安徽新闻网4月1日电 “同样公证,别人只要交纳150元公证费,我却被收了450元”。虽然钱不算多,可回家乡肥西创业的倪世豪心里不是滋味。于是他将这番遭遇反映给了合肥市监察部门,经过相关部门协调,肥西县公证处退给倪世豪300元。费用虽然退了,但是前后不一的收费标准还是让人摸不着头脑。-涂诉实习生孙灵君记者马翔宇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别人交150,为啥要我交45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倪世豪去年在肥西县兴建了一所农家乐饭店,投资金额达百万元。投资过程中因资金短缺,他请某房产公司从当地银行贷款15万元。按规定,他们需要最后办个“贷款公证”。“办理之前我还特地问银行的人公证费要多少钱,说‘贷款公证’收费是贷款额的0.1%,所以要收150元。”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倪世豪和房产公司相关人员来到肥西县公证处,要求交费金额却是450元。“我当时就问公证员为什么是450元,对方居然说银行来办就是150,我办就得450。否则‘不办就算’!”由于数额也不算大,为了省事,倪世豪按数交了45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大约一个月后,倪世豪一个熟人也通过同一家房产公司办银行贷款。“也是贷15万,是在合肥的公证处办理的。可人家只需交费150元。”这让倪世豪越想越不是滋味,将此事反映给了省城监察部门。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肥西县公证处退还300元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在当地司法局协调下,肥西县公证处与倪世豪进行了沟通。肥西县公证处一位王姓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经过与当事人沟通及调查核实发现,倪世豪所办理的公证属于“贷款合同公证”。“按照收费标准,这项公证应当收取他990元的公证费,考虑到他是回乡创业人员,在价格上已经给了照顾,所以是450元。”但是为什么别人贷款15万办理公证只需要150元呢?该负责人解释说,倪世豪所说的那种公证是“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事项。但是倪世豪的合同当中并没有约定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所以不能按照该公证类型来处理,而且即使是这种公证,按照物价局规定的0.3%的收费标准,也应当是450元。“可能是当事人对公证项目的一些情况不是太了解,产生了一些误会。”不过最终,该公证处表示,考虑到当事人是回乡创业人员,作出退款300元的决定。倪世豪向记者表示,他对该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恶性竞争导致收费混乱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虽然公证处给当事人退了款,但是疑问还是没有解开:为什么同样的公证,收费价钱却可以不一样?记者将此事反映给合肥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处长魏恒义。他介绍说,以当事人办理的公证来看应属于经济合同公证,收费标准是0.3%。450元并没有高出硬性标准。之所以出现收费混乱的情况是由于一些公证处不正当竞争,故意压价造成的。“像这种公证,有时候银行批量去办理,每件100元就能拿下。”魏处长的介绍也揭示了倪先生的疑惑:“银行来办150元,你来办就是450元”。对于这种价格混乱的现象,魏处长表示,由于价格压低并未触及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因此很难说公证处的这种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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