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闻网4月2日电 记者从亳州市获悉,原蒙城县交通局副局长张怀志受贿一案,昨日在该县法院公开审理,据检察机关指控张怀志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构成受贿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据介绍,张怀志2008年11月4日因涉嫌受贿被逮捕。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怀志在担任蒙城县交通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包和工程款支付等方面打招呼谋取利益。于2006年至2008年期间,先后5次非法收受蔡某某等人人民币9.1万元,为蔡某某等人谋取利益。庭审结束后,法庭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