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闻网4月5日电 日前,淮北市公安局烈山分局经侦大队侦办的一起特大合同诈骗案,经烈山区法院一审和再审,最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被告人葛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0万元,犯罪所得163万余元依法予以追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小能人”得宠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上世纪50年代出生的葛某,尽管文化程度不高,但很精明能干。早在上世纪80年代初期,他就离岗下海经商,几经拼搏过上了有房有车的生活。2003年7月,葛某经人介绍认识了蓝天公司的经理陈某、副经理许某后,称其能将煤炭销往江苏某热电公司,并保证能及时结算煤款,每吨煤能给蓝天公司8元左右的利润,剩余利润归其所有。当时的蓝天公司正好有一笔闲置资金,也希望做点生意为企业搞些创收。一方有路子,另一方有钱,有钱大家赚,何乐而不为呢?双方一拍即合,很快签订了合同。不过,蓝天公司是一家正规企业,煤款不能直接汇给个人。葛某随后找到神通公司借用该公司的账户,让蓝天公司将钱打到该账户上以便于其提取。从2003年9月至2005年10月,蓝天公司分8次共汇给葛某购煤款501万元,双方进行了7笔业务,葛某用去463万余元购买煤炭销往某热电公司,另退还蓝天公司购煤款14万余元,葛某手中尚余购煤款23万余元。几次合作后,蓝天公司对葛某很是信任。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骗巨款营私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2005年11月,葛某在取得蓝天公司领导信任后,找到经理陈某称,要从徐州港口发往某热电公司5000吨煤炭,需要资金170万元,除去其前期购煤款余额23万余元外,还需150万元。11月16日,葛某与蓝天公司签订了一份保证资金运转安全及每吨煤炭能获取预期利润8~10元的责任书。当日,该公司即按照葛某的要求,将150万元汇至神通公司账户上,葛某随后分3次将该款取走。但是,葛某取得此笔款项后,没有再为蓝天公司操作煤炭生意。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葛某于次年9月21日用上述购煤款为其个人购买了100万元基金,11月29日,其赎回基金后又用该款为其个人购买了50万元股票,余款被其花销。其间,蓝天公司多次催问煤炭购销情况,葛某均找理由搪塞。为了达到非法占有蓝天公司购煤款的目的,葛某对蓝天公司人员骗称:堆放在淮北青龙山火车站煤场中约2000吨煤炭是其从河南沁阳购买的,并指使阿勇、阿伟、阿光、阿鸣等人作虚假证明。 tujian.org
2007年9月4日,蓝天公司发现被骗后向公安机关报案,葛某得知此情况后,为了达到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遂于9月27日以神通公司的名义与蓝天公司签订了一份虚假还款协议,并多次指使涉案证人为其向公安机关作虚假证明。在退还蓝天公司10万元后,葛某随即将其家庭财产——一辆江铃汽车过户给计某,一套住房虚假过户给其朋友杨某,另将23万元人民币和4000美元交给杨某予以隐匿,以实现拒不退还蓝天公司购煤款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上网追逃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烈山警方接到蓝天公司的报案后高度重视。办案民警结合受害单位提供的线索材料,首先查询了相关银行账户,初步查证了受害单位所报涉案煤款的资金流向,发现葛某涉嫌用蓝天公司的买煤款进行个人挥霍和家庭花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根据初查掌握的情况,侦查员及时向分局领导汇报,决定立即通知葛某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但葛某到公安机关后辩称:蓝天公司让其用来买煤的货款,由于他父亲和妻子都患癌症一直没时间去操作,直到2006年4月中旬他才从神通公司领出150万元到河南沁阳其朋友阿光的煤炭货场收煤,共计买了大约3000吨。之后在当地找货车把煤运往淮北,其间由于其父亲病危,自己提前赶回家中,没有跟车押运。煤运到淮北青龙山火车站煤场后,因没时间亲自收货,他让阿伟帮其代收,但阿伟未去过磅、化验。2006年5月,其父去世后,他到青龙山火车站煤场看货时才发现,从河南沁阳买的煤被人调包了,煤的质量比较差,且吨数也不够,只有大约2000吨。葛某称由于操作失误被人骗了,自己也是受害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为揭穿葛某的谎言,侦查员立即赶赴河南,经过大量工作证实,葛某在2006年4月份并没有到阿光的煤场买煤。另一路侦查员也经工作查明,葛某辩称的存放在淮北青龙山火车站煤场的2000吨煤,实际上是阿勇所有,且早在2002年左右就已经存放该车站煤场的位置。种种迹象表明,葛某具有诈骗的重大嫌疑。2007年9月30日,烈山警方以葛某涉嫌合同诈骗罪正式立案,其后侦查员又迅速锁定了葛某把货款用于购买基金、股票的犯罪事实,于10月17日对其刑事拘留,并上网追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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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某手中有钱,且知道公安机关已经介入,极有可能跑得较远,关键是要掌握其可能藏身的地点,否则,想在短期内抓住他是十分困难的。而当时,葛某的妻子生病住院、其子年幼,葛某应该不会销声匿迹。办案民警决定从其家庭成员、社会关系入手,并力争做好家人工作,敦促其主动投案自首,但工作并不顺利。2008年1月7日,办案民警获知葛某的妻子因患病不幸去世的消息后,推测葛某应该回来料理丧事,决定在其家附近悄悄守候,适时进行抓捕,但葛某并未出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1月11日晚11时30分左右,烈山分局经侦大队大队长张洪涛获知葛某在该市一出租房藏身的线索后,立即向政委石成汇报。为确保抓捕工作万无一失,石成命令刑警大队值班民警予以配合,实施抓捕。12日凌晨2时许,警方将在睡梦中的葛某抓获。归案后,葛某开始是沉默不语。为打破僵局,该局抽调骨干力量,结合嫌疑人的特点制订了详细的审讯计划,在大量的事实证据面前,葛某如实交待了犯罪事实。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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