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闻网4月10日电 昨日,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当地检察机关提起的被告人曹义受贿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据公诉机关指控,1996年3月,天长市开发区土地房产管理所(后更名为天长市城东新区村镇建设土地房产所)与天长市天宝社区蒲塘居民组以联建综合楼名义,在蒲塘居民组征用集体土地7800平方米,并由该所办理了该宗地土地使用证。2004年,蒲塘居民组代表找到时任该所所长曹义协商蒲塘综合楼开发的具体事宜。双方拟定由具有开发资质的天长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来开发该工程。该房地产公司董事长曹某某得知后找到被告人曹义,要求承接蒲塘综合楼项目工程。2004年9月,经被告人曹义同意,天长市城东新区村镇建设土地房产所和蒲塘居民组及该房地产开发公司等三方签订了《联合开发协议》,并在当地公证处进行了公证,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取得了蒲塘综合楼工程的开发权。2006年下半年,为表示感谢,该房地产公司董事长曹某某提出送给被告人曹义人民币80万元和位于天长市园丁新村内的一幢别墅(当时价值人民币75万元)。 tujian.org
公诉机关另指控,2006年,另一家房地产公司董事长姚某某为感谢曹的帮助,先后三次给被告人曹义送上人民币共2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庭审中,被告人曹义对检察机关指控其犯受贿罪和具体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发后,被告人曹义已退清了涉案全部赃款。鉴于被告人对起诉罪名和犯罪事实无异议,经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同意,法庭起用了被告人认罪程序进行了审理。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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