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闻网4月10日电 当今社会上流行打卡,发工资、上班考勤、农村发放财政补贴等都是打卡,有趣的是,蒙城一盗窃团伙赃款“分账”竟也是打卡。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当地检察院指控,2007年夏天,被告人宋广与同案犯代亚辉(在逃)、毛蛋(在逃)、宋跃跃、李程程等人,盗窃蒙城县篱笆镇代园村宋某家2000余斤小麦,用车子拉走卖掉;李程程在该镇代园村村民李某家,盗窃一辆红色摩托车,与宋广和宋跃跃一起将该车以1100元卖给三义镇修理摩托车的张某某。后因李某家人找到李程程等三人,三人用1400元的价格从张某某处将摩托车赎回交给失主李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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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认为,以被告人宋广为首的犯罪团伙,他们有共同预谋,共同租赁盛放赃物的房屋,有销售赃物的账本,每个参与人持一银行卡,所有赃物销赃后直接打卡。被告人宋广昨日被蒙城检察院以盗窃罪起诉至蒙城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