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闻网4月11日电 本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个人,却因为有着“共同语言”2003年起开始姘居,从2006年6月开始干起“人肉生意”,前不久,这对男女侯某某和谷某某分别以介绍卖淫罪被亳州市谯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各处罚金20000元。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2008年4月份至6月份,刘强(化名)领着李霞、小雪(化名)到谷某某和其姘头侯某某在亳州市区经营的发廊和二人租房处卖淫,其营利所得由谷某某和刘强按“四六”分成。李霞、小雪在他们的介绍下多次卖淫。谷某某与姘头侯某某又介绍发廊的服务员王某某多次卖淫。期间,在两被告人的介绍下,还将多名卖淫女送至洗浴中心或嫖客家中,每次收取100至200元,有时卖淫女还随嫖客外出游玩。2008年8月,当侯某某送一卖淫女到一嫖客家中卖淫时被公安机关逮个现形。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