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闻网4月15日电 省城的大学生章树在快餐店就餐的过程中,随身携带的笔记本电脑被偷,章树遂以快餐店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将快餐店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因其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日前,法院依法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去年12月底,某大学法学专业的大四学生章树和同学来到学校附近的快餐店就餐。章树还带上了他的笔记本电脑。期间,两人轮流离开座位加饭一次,留另一人在座位上看包。就在他们吃完饭准备离开时,章树发现电脑不见了,他当即报了警,蜀山区刑警队对此立案侦查,但暂无结果。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章树认为,他在快餐店就餐,快餐店除给他提供饮食外,还应对其人身和财产安全提供安全保障义务,遂将快餐店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5000元。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快餐店则认为,他们已在店内多处张贴警示标志,并循环播放语音提示,提醒顾客随身保管好自身携带的贵重物品,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的义务,章树应对自己丢失电脑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法院在审理查明后认为:快餐店已在其营业场所张贴警示标志,明确警示消费者要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尽到了安全保障的义务。章树和同学去快餐店就餐的事实存在,但其丢失电脑的事实只有同学的证言。因此,章树主张自己电脑是在快餐店被盗的证据不充分,依法驳回其要求赔偿的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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