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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区锦明:补充法规後续推出--图鉴中国
2011-08-01

dedecms.com

首场《持续教育通则》谘询会吸引近五十名持续教育机构代表参与 本文来自织梦

 

内容来自dedecms

  持续教育通则办首场谘询会

  教青局昨举行首场《持续教育通则》谘询会。出席的持续教育机构代表关注各类持续教育的规范和资助制度、回归教育认证、持续教育的资源网络遍及范围等问题。就持续教育导师待遇、专业化发展为何不在此法规内订定?教青局延续教育处处长区锦明称,该通则为规范性法规,目的是为持续教育订定未来发展总框架,日後将会根据此法规推出更具操作性的补充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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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构建终身学习社会

  教青局称,澳门经济、社会及文化的快速发展,对居民质素及人才培养提出新的要求,持续教育正是回应社会发展及建构终身学习社会的重要途径。因此,局方根据第九/二○○六号法律《非高等教育制度纲要法》的规定,在实施超过十六年的《成人教育之组织及发展总框架》的基础上制订《持续教育通则》。

  持教补充正规教育

  首场公衆讲解会昨日上午十时在教青局仲尼堂举行,近五十名持续教育机构代表出席。区锦明介绍《持续教育通则》各项重点内容指出,持续教育为正规教育以外的一种重要的教育类型,包括家庭教育、回归教育、社区教育、职业培训及其他教育活动,是对正规教育的补充和发展。《持续教育通则》订定各类教育的目标、范围、实施模式,以及对开办持续教育的实体作出清晰规范,让各类持续教育活动能有较清晰的发展方向。
内容来自dedecms
  会上,与会者问及如何获取回归教育学历?《持续教育通则》原意会否与劳工局开设的职业培训重叠?持续教育资源网络是否遍及全澳的教育机构?
    区锦明回应表示,回归教育学历必须取得由学校发出的毕业证书及通过由教育行政当局组织、实施的核心科目标准评核而取得的证明所组成。至於劳工局推出的职业培训内容有法规清晰订明,加上该运行模式主要针对行业培训,故不会与持续教育通则出现重叠,但同意今後应加强各部门的联系与协调。持续教育的资源网络则不局限教青局或辖下单位开办的课程,凡是私立教育机构、图书馆、博物馆及经许可有推动持续教育功能的实体,皆可纳入计划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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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不同领域发资助

  有与会者期望持续教育通则能独立定出如特殊教育、长者教育等各类持续教育的规范和资助制度。区锦明回应称,局方现冀将多个持续教育范畴统一整合,同时按不同的教育领域发放对应资助。

  针对会上提出持续教育导师待遇、专业化发展为何不在此法规内订定,区锦明回应指,《持续教育通则》为一规范性法规,主要目的为持续教育订定未来发展总框架,日後将会根据此法规推出更具操作性的《私立持续教育机构执照发出和运作制度》、《回归教育课程框架》及《回归教育标准评核》等补充法规,从而进一步完善持续教育体系,使持续教育在法规的支持下得以更健康的发展内容来自dedecms
    出席谘询会的成人教育协会会长崔宝峰受访认为,是次《持续教育通则》谘询文本内容专业性强,但未有提及教委会应有多少位持续教育者代表参与,甚至是如何构建学习型社会等问题。他留意到,原来的《非高等教育制度纲要法》清晰说明学校须在社区教育中扮演重要角色,但通则文本却将“学校”改为“推动者”,认为当局模糊学校角色,容易被外界曲解。
  为广泛徵询社会各界意见,徵询意见稿已上载於教青局网页,并由即日起至九月三十日进行公开谘询,市民可致电八三九七·二三三六,或传真(二八七一·五二五七)、电邮(webmaster@dsej.gov.mo)、邮寄及直接递交至教青局等方式提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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