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署管委会主席谭伟文表示,民署去年底曾巡查昨日发生爆炸的食肆,并发现食肆内存有十一樽石油气,当时已向食肆提出检控并要求撤走超出法律规定数量的石油气。民署会继续加强巡查食肆,尤其是一些易发生问题的食肆,同时会与有关部门检讨如何调整现行法律以适应社会发展。
谭伟文昨日在记者会上表示,民署一直关注巡查食肆的工作,去年十二月民署曾巡查发生爆炸事件的食肆,发现食肆内存放了十一樽石油气,超出现行法例规定食肆最多可存放四樽十六公斤装石油气,同时还涉及非法改装喉管的情况。民署即时向食肆提出检控外,亦要求该店即时将过量的石油气撤走。由於按现行法例规定,提出检控後还要进行一连串的行政程序,还容许被检控食肆抗辩,因此目前检控程序仍在进行中,但民署会加快有关工作。
民署会继续与消防局合作,加强巡查食肆储存过量石油气的情况,尤其是按过往的记录,针对一些容易发生问题的食肆。按现行法例,食肆储存过量石油气将被罚款一万五千元至三万五千元,同时要立即将过量的石油气撤走。目前政府按一六/九六/M号法令的相关规定处理食肆储存石油气的问题,民署会与有关部门检讨修订有关法规,以适应社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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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安全委员会主席邝锦成表示,澳门现行法例民用及商用储存石油气数量有不同规定,其中民用最多可储存三樽共九十立方分米石油气,商用则最多可储存四樽共一百二十立方分米的石油气。今後政府除了加强巡查工作外,还要提高燃料安全使用的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