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北京市公共机构和大型公共建筑应当安装能源消耗计量装置,实行能源审计制度。这是经过修订正式公布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最新的一个变化。
新办法规定,北京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将制定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标准,对公共机构实行能源消耗定额管理制度。能源消耗定额标准也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定期调整。同时,公共机构和大型公共建筑应当安装能源消耗计量装置,实行能源消耗分类、分项计量和能源审计制度。
北京市每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全市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
新办法要求,将在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5000吨以上不满1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中指定重点用能单位,这些单位每年3月底上报能源利用状况。经市有关部门审查后,对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不落实、未完成年度节能考核目标、能源利用效率低的重点用能单位,责令实施能源审计,并限期整改。
据了解,所谓能源审计,就是由专业的能源审计机构通过对用能单位的调查,分析其能源利用状况,并确认其利用水平,查找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分析对比挖掘节能潜力,提出切实可行的节能措施和建议,指导用能单位提高能源管理水平。
新办法规定的能源审计包括3项内容:一是查阅用能系统、设备台账资料,核对能源消耗计量记录;二是检查用能系统、设备及能源计量器具的运行状况,审查节能管理制度及能源消耗定额执行情况;三是查找存在节能潜力的用能环节或者部位,提出合理使用能源的建议。
此外,市统计部门将建立健全能源统计制度和能源统计指标体系,定期发布主要耗能行业的能源消费和节能情况等信息,推动全社会共同节约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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