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社北京2月28日电 全国政协第十一届十二次常委会议今天审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TiAn]工作条例》。新修订的《提案[TiAn]工作条例》体现了中共中央近年来关于人民政协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安排和指示精力。 这是全国政协第四次对该条例进行修订和完美。新修订的《提案[TiAn]工作条例》强调了政协提案[TiAn]工作“全局性”定位,明确将“政协全领会议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关于提案[TiAn]工作情形的报告,听取和审议提案[TiAn]审查委员会、提案[TiAn]委员会关于提案[TiAn]审查情形的报告”纳入政协重要议事日程;强调要充足施展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优势和特点,要增强与各民主党派的联系与协作。《条例》还进一步规范了提案[TiAn]的审查和处置程序、提案[TiAn]撰写和提交的基本要求。为加强提案[TiAn]办理实效,《条例》专门增长了提案[TiAn]督办的章节,规定了督办工作的程序、重点督办提案[TiAn]的肯定方法和办理要求。《条例》规定,提案[TiAn]的督办由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兼顾调和,各专门委员会分工协作,提案[TiAn]委员会组织实行。 为做好《提案[TiAn]工作条例》修订工作,全国政协先后赴12个省区市开展调研,普遍听取了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全国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全国政协委员代表、部分提案[TiAn]承办单位和有关专家学者的看法。这次修订,将原来的六章二十六条增长为八章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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