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思娅)陈某怀孕居家,她从聊天群了解到公民[GongMin]信息[XinXi]可以倒卖后,从一名普通网民转型为专门贩卖公民[GongMin]个人信息[XinXi]的职业卖家,买卖个人信息[XinXi]总量达百余万条。昨天上午,取保候审的陈某和她的同伙侯某在房山法院受审。这是普通网民因倒卖公民[GongMin]个人信息[XinXi]首次被公诉。 上午9点半,陈某在丈夫的陪同下走进了法庭。“我认罪。”陈某说,2009年3月,她因怀孕在家休养,在网上买卖商品时,无意间加入了一个电视购物交流的聊天群,偶然得知公民[GongMin]信息[XinXi]交易可以赚钱,便利用家里的三台电脑下载公民[GongMin]信息[XinXi]。“下载是不花钱的”,陈某说,除了自己下载,她通过聊天群寻找买家和卖家,每条价格一分至二角不等。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陈某交易过七八十次,买卖了上百万条公民[GongMin]信息[XinXi],获利三四万元。 与陈某一起接受审判的,还有她的同伙侯某。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2008年6月,侯某先后在海淀区和房山区租住的房子内,利用电脑和网络,多次从陈某等人处购买公民[GongMin]个人信息[XinXi],数量达到百余万条。之后,侯某雇用了三个人,在网上开始销售这些信息[XinXi],每条5分至4角不等,直至2009年12月28日案发。 面对检察官和法官的询问,28岁的侯某反复强调自己并不知道这是犯罪,而且都是帮朋友,并没有从中获利。侯某称,他们交易的公民[GongMin]信息[XinXi],分为“成单”和“进线”两种。“成单”包括公民[GongMin]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和手机号;“进线”则只包括公民[GongMin]的电话号码和手机号。但是,根据他在预审时的供述,他前期在网上开了一家网店,获得了不少买家的信息[XinXi],又通过一些开网店、搞销售的朋友得到了不少信息[XinXi]。通过这些零散的买卖,几个月就赚了万余元。侯某便决定把“买卖”做大,开始从“大户”处大批量买卖个人信息[XinXi],还雇用了3个人自己当起了“老板”,他每个月给“员工”800元工资,10%的销售提成。据警方调查,侯某靠买卖信息[XinXi]一共牟利10万元左右。 侯某的父亲前来旁听,在整个审理过程中,他不断地叹气。庭后,侯爸爸告诉记者,自己很后悔没有好好教育孩子,他甚至连孩子在哪个大学毕业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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