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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选拔1.4万毕业生乡镇工作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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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农(牧)户零就业选拔:为各市(州)统计上报的2006年至2008年毕业,现持“择业通知书”尚未就业,并按规定进行了登记注册的我省纯农(牧)户零就业家庭中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报名时,由毕业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村、乡两级审核,持盖有公章的审核证件及身份证、“择业通知书”、毕业证到所在县(市、区)人事部门报名;县(市、区)人事部门会同劳动部门,对报名人员进一步进行资格审查,面向社会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在此基础上,确定人选,报市(州)人事局审核后,由省人事厅审批。
农村中小学教师选拔:主要是针对2006年及以后毕业,持“择业通知书”尚未就业,并按规定进行了登记注册的往届和2009年应届普通高校专科(高职)以上毕业生,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报名时须取得“教师资格证”或《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合格证。
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人员选拔:主要是2006年及以后毕业,持“择业通知书”,尚未就业,并按规定进行了登记注册的往届和2009年的应届普通高校专科(高职)以上医疗卫生专业毕业生。
在农村中小学教师和乡镇卫生院医疗人员的选拔中,省内院校应、往届毕业生报名时间为5月11日至13日;省外院校甘肃籍毕业生为5月11日至17日。报名地点由各县(市、区)、院校自定。笔试时间统一为8月2日上午9∶00—11∶30;农村中小学教师考试面试于8月15日前结束,具体时间由各市(州)确定。
据介绍,被安置的农村纯农(牧)户零就业家庭中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纳入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范围,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当地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工资政策标准。被选拔安置者,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由县(区)人事部门会同乡镇(街道)、村(社区)等有关部门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留用。
经选拔被录用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和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毕业生,按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当地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工资政策标准。报考农村中小学和乡镇卫生院岗位的少数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选拔录用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和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毕业生,必须与县(市、区)教育、卫生、人事部门签订合同。试用期满后,5年内不得调离农村中小学和乡镇卫生院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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