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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稳定就业不力“老总”要受处理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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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指出,“从近年来兰州市就业情况来看,兰州市每年新增就业人口接近10万人,就业安置吸纳能力只有不到5万人,加上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兰州市出现了下岗失业人员增多,农民工返乡就业人员增加的新情况、新问题,今年将是兰州市近年来就业形势最为严峻的一年”。
因此,《意见》要求各市属企业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影响,把做好职工就业工作当作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
根据《意见》,兰州市国资系统各企业要采取各种措施,努力做到不裁员、不减薪。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要调动职工的积极性,组织好生产经营,争取多安排就业人员;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要采取轮岗上班、兴办三产等方式,使职工不失业、不减薪或少减薪。
在规范裁员行为方面,《意见》规定:规模性裁员需提前30日向企业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后,将裁员方案报市国资委,并报市劳动部门备案。据了解,企业累计裁员20人以上或者裁员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均属规模性裁员。
《意见》同时还要求积极应对促进职工就业工作,“各企业应积极想办法,千方百计促进职工就业工作”。其中包括:
根据市工商局的规定,对近两年因逾期未参加年检被吊销的企业,有经营意愿和经营能力、经努力具备一定经营条件的,可以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恢复经营资格。
鼓励利用小额担保贷款基金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最高为200万元,期限为2年以内。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在相应的期限内定额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审批期限将延长至2009年底。
今年,兰州市国资委将把职工就业工作列入对企业领导的业绩考评内容。《意见》指出,今年,兰州市国资委在企业目标责任书内容上和年终考核中,都要将做好职工就业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考核;把维护企业稳定作为重要内容来考评。对解决职工就业工作不力,或因违犯规定大规模裁员,造成非正常上访和大规模不稳定事件的企业领导要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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