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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毒256公斤 甘肃7毒枭终审被判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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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1月,在兰州的田玉来与马国祥商量贩毒一事。当月15日,一个名叫“阿强”的毒贩联系上了马国祥,称有200公斤毒品装在方木中,做好到广州接应的准备,每公斤价格为17万元。随后,马国祥打电话给田玉来,田玉来派马有文到广州接应,并指使马清元将21000元现金与“阿强”的电话号码交给马有文。11月17日,马有文、马清元与阿强接头后,在广州三九脑科医院附近一车场仓库内接收了藏毒的方木。正当他们将藏毒的方木运到广州市白云区江下村租好的仓库寻找毒品时,公安人员抓获了负责接、送毒品、毒款的马清元、马有文,当场从方木中查获圆柱形海洛因322块206公斤。2004年12月3日,闻讯逃逸的田玉来在宁夏银川被捕获。
如何藏毒而不被发现?毒贩马国祥等人在思考后,竟然想到了佛像藏毒。2003年6、7月份,广东毒贩“阿强”打电话给马国祥,称有50公斤毒品藏在汉白玉佛像中,将要运到广州南海市。随后,马国祥带着马有文去了南海一个卖佛像的院子。不久在马国祥的安排下,马有文和马清元拉了两尊佛像到他们所租的仓库,马有文等人在佛像中取出三箱半毒品。这些毒品是马国祥于2003年7月,以每公斤13万元的价格从“阿强”的手中购买而来的,藏在佛像中的毒品总共为50公斤。随后,马国祥以每公斤14万元的价格向郑泽川贩卖,马国祥指使马有文分批多次在广州将毒品分送给郑泽川派来的徐东雄,徐按照郑泽川的指使又将毒品分别在广州百顺台花园和侨爱园分批送给了朱坚辉和朱舜清。2004年11月,公安机关在广州一地铁口,将徐东雄抓获,缴获毒品海洛因13.92公斤,随后,朱舜清、朱坚辉、郑泽川被抓获。
2007年4月,兰州市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田玉来、马国祥共谋贩卖毒品,由马国祥联系购买和出售毒品,被告人田玉来负责在接、运毒品,并指使他人具体实施。判决被告人田玉来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被告人马有文、马清元受被告人田玉来的指使,接受毒品并运输,其行为均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被告人郑泽川、徐东雄、朱舜清、朱坚辉贩卖毒品,其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郑泽川、朱舜清犯贩卖毒品罪,均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被告人徐东雄、朱坚辉犯贩卖毒品罪,均被判处无期徒刑。
一审法院宣判后,田玉来、马清元、郑泽川、朱舜清、朱坚辉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省高院审理后认为,田玉来、马清元、马有文贩卖、运输毒品海洛因;郑泽川、朱舜清、朱坚辉与徐东雄贩卖毒品海洛因,数量巨大,社会危害性极大, 做出了 维持原判的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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