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照项目部 受贿11万青藏高工一审获刑3年 |
2009-04-30 |
|
中国甘肃网12月30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 (记者郝冬白)12月29日,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铁道第一勘察设计院地质路基处高级工程师赵某,在青藏铁路建设过程中,有意“关照”原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青藏铁路第三项目部经理杜某,两次接受杜某贿赂款共计11万元,兰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以赵某构成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赃款11万元依法收缴。
据指控,2003年9月至2004年5月,赵某在铁道第一勘察设计院青藏铁路配合施工大队任职期间,受原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青藏铁路第三项目部经理杜某之托,利用负责唐古拉山以北线路路基变更设计的职务之便,对该项目部负责施工的沱沱河至开心岭之间的路基变更设计予以“关照”。后赵某先后两次接受杜某给予的现金11万元。2007年5月上旬,赵某在接受单位纪委工作人员调查时,如实陈述了受贿事实,退回了全部赃款。2007年5月20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兰州铁路运输分院以赵某涉嫌受贿立案侦查,2007年7月16日,兰州铁路运输分院向兰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一审认为,赵某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财,为他人谋取利益,已构成受贿罪,但其在接受单位纪检部门调查时,如实陈述自己的受贿事实,是自首,可以减轻处罚。赵某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较轻,又积极退赔赃款,确有悔罪表现,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作出如上判决。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