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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计算机公司原经理许兆强终审领刑17年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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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甘肃网12月9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 (记者郭玉红)身兼甘肃省计算机公司、甘肃电子集团服装公司等5家公司经理的许兆强,在1997年至2004年8年时间内,利用管理、经营国有资产的便利,贪污、挪用公款共计216万余元。被兰州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7年后,许兆强提出无罪上诉。日前,省高院对该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1995年3月,时任甘肃华利企业公司副经理的许兆强想要另外成立一家公司,向电子集团领导汇报后得到认可,遂决定投资设立一家国有独资公司。在办理过程中,因工商局答复国有独资公司已停办,许兆强便成立了以其为主要股东的私营企业——甘肃博特电子控制技术有限公司。电子集团公司对该企业的性质并不知情,仍然任命许兆强为该公司经理,并先后将电子集团公司下属的甘肃电子服装公司、甘肃电子系统工程公司、甘肃省计算机公司托管给博特公司经营管理。自此,许兆强集5家公司的经理头衔于一身,在其后的8年时间里,许兆强利用职务便利,先后贪污、挪用公款共计21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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