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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对乳制品企业检查 金玉兰酶严禁加入奶粉中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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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玉兰酶’制剂虽然专用于降解牛奶中抗生素的残留,但是由于该制剂的安全性风险未知,因此所有乳制品生产企业严禁在产品中添加此类物质。”昨日记者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了解到,从12月起,我省将对所有获证乳制品生产企业进行审查,重点核查企业必备的生产条件和三聚氰胺检验能力,同时还将增加对“金玉兰酶”制剂的检验。
在此次检查当中,符合要求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将允许其继续生产,达不到要求的,责令其停止生产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按程序注销其生产许可证。生产企业必须在巴氏杀菌乳和超高温灭菌乳包装主要展示包装上紧邻产品名称的位置,使用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且字体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包装高度五分之一的汉字分别标注“鲜牛奶/乳”和“纯牛奶/乳”。以生鲜牛乳为原料,经巴氏杀菌处理的巴士杀菌乳标“鲜牛奶/乳”;以生鲜牛乳为原料,不添加辅料,经瞬时高温灭菌处理的超高温灭菌乳标“纯牛奶/乳”;用复原乳作原料生产液态奶的,在其产品包装主要展示包装上紧邻产品名称的位置,醒目标注“复原乳”,并在产品配料表中如实标注复原乳所占原料比例,违反规定的要严加惩处。本报记者 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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