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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6条路为中小企业“解困”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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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西部商报报道 《甘肃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昨日,省政府制订的《甘肃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草案)》,正式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进一步促进我省中小企业的发展。
该《条例》作为我省拟出台的第一部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地方性法规,分别从资金支持、创业扶持、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社会服务、权益保护六方面制订相应规定,支持我省中小企业发展。
《条例(草案)》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在本级财政年度预算中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根据财政增长情况逐年增加。各级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财政支持。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和基金,将主要用于中小企业的创业辅导和服务。
关于创业扶持,《条例(草案)》还规定,建立公众创业政策扶持体系;鼓励全民创业;鼓励有技术专长的人员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鼓励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创办中小企业。
甘肃省乡企局、省中小企业局局长王志贵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省目前有中小企业近9万户,占全省企业99%以上,仅2007年一年,中小企业就完成增加值862亿元,占全省GDP的32.3%,上缴税金77.6亿元,从业人员占我省城镇二、三产业从业人员的75%,当年新增就业7万人,目前民营经济已经成为全省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王志贵指出,我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严重短缺,融资难、贷款难、担保难等问题突出。该《条例》的出台被业界寄予厚望。
目前,我省和全国各省市区都设立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王志贵认为,建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首先能够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其次通过建立公开和严格的管理办法,规范基金的设立和资金的使用;基金除了使用财政预算资金外,还可以吸纳社会捐赠等资金。
王志贵说,自主创新是中小企业生命力的源泉,中小企业也是自主创新的主体,扶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重点在于促进中小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提高自主研发能力。
针对此,《条例(草案)》提出,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公共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为科研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基础条件和公共服务,增强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综合能力;以及中小企业用于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各项费用计入成本,并按规定税前扣除。科技型中小企业支付给聘用从事技术开发的科技人员的报酬,可以列入技术开发费用。王志贵说,《条例(草案)》还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提供赞助、订购书刊、加入协会、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有偿服务。 (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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