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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房证抵押 酒泉肃州夫妻俩诈骗300万元新疆被捕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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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2日)记者获悉,酒泉市肃州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近日连续接到28起酒泉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李丽、李明夫妻二人以假房证作抵押、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金融单位贷款、个人借款实施诈骗,涉及单位群众多,涉案金额巨大。接到报案后,肃州警方迅速对已逃跑的李某夫妻俩展开晚上追逃。
接到报案后,酒泉市公安局副局长、肃州分局局长李辉高度重视,要求尽快侦破此案,尽全力挽回受害群众损失。由于案情重大、涉案人员众多,经侦大队立即对李丽、李明夫妻二人行踪进行摸排、布控。同时警方查明:犯罪嫌疑人李丽伙同李明,自2005年6月至2008年8月,采取用假房证作抵押向信用社、建行、工行等银行贷款、并以高额利息为诱饵、用假房证抵押担保和重复担保向个人借款、赊欠货物等方法,骗取银行贷款和个人现金累计达244余万元后逃匿。其行为涉嫌合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经侦大队已于9月18日立案侦查,并于9月19日对二人开展网上追逃。同时向周边省市发函通报协查。
10月4日,新疆喀什火车站铁路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将持有假身份证的李明抓获,当日,经侦大队侦查员立即从肃州起程,长途跋涉2000多公里赶赴新疆喀什,经连夜突审,李明交待其妻子李丽正潜逃在新疆乌鲁木齐市。随后,侦查员将李丽抓获。经调查:酒泉市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李明、李丽夫妇二人于1996年合伙成立酒泉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糖烟酒批发零售,2005年开始,运营过程中资金周转困难,自2005年6月至2008年8月期间,夫妇二人陆续用假房屋产权证向多家银行抵押贷款,向多人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借款或赊欠货物,借贷金额高达264万余元,涉及单位和个人27家(人),2008年8月,李明、李丽夫妇二人因逃避债务外出潜逃。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明、李丽已被带回酒泉并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审理,赃款追缴工作正在进行中。(犯罪嫌疑人系化名) 西部商报记者 徐俊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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