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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食监局叫停违法14种药械及保健食品广告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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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宜秀萍)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对监测到的9种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进行通报,要求立即停止广告宣传,并对5种违法发布广告药品采取暂停销售措施。
此次通报的9种发布违法广告的产品是:标示为广西桂西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双瓜糖安胶囊、河南百年康鑫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大风丸、云南白药集团丽江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青阳参片、广州白云山和记黄埔中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丹参片、河北华仁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十味玉泉胶囊、吉林修正药业集团通化市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润肺止嗽丸、武汉东方之子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东方之子牌双歧胶囊、辽宁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延更丹牌青松丸,及未标示生产厂家的宝鲨胶囊。以上违法广告在宣传过程中存在擅自扩大药品功能主治和适应症范围,绝对化夸大疗效,处方药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擅自篡改保健食品审批内容、夸大保健食品功效和适宜人群等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通报同时,已将上述违法产品广告移送工商部门查处。
此外,对标示为云南白药集团丽江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青阳参片、广州白云山和记黄埔中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丹参片、广东一禾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海蛇酊、哈尔滨欧替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蛇黄栓、吉林修正药业集团通化市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润肺止嗽丸等5种药品,因其擅自扩大功能主治和适应症范围、夸大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省食药监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停售。(记者宜秀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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