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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价上涨让不少市民选择停止使用联片供热,更有市民想起给自家空房办理暖气停热,还有经营户询问商铺供热报停如何申请等。针对每年都会出现的这一现象,10月9日,兰州市供热管理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提醒广大用户:要办理停止或恢复供热手续,一定要在供暖前一个月到供热单位办理停、用热手续,逾期供热单位不再受理。
根据《兰州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老房申请停热和恢复供热需满足三个条件:不需采暖的房屋所有权人,应于供暖前30日内向供热单位提出拆除、锁闭用热设施的书面申请;停止和恢复供热的期限最短为一个采暖季;停止和恢复供热的范围应是单元整体,不允许部分停热。
供热单位在收到房屋所有权人的书面申请后,应当在10日内予以审核;对于不侵害其他热用户用热利益、不影响供热单位正常供热的,应当予以同意并由供热单位拆除、锁闭其用热设施,因拆除、锁闭用热设施所发生的费用由房屋所有权人承担;对于可能对其他热用户用热利益和供热单位的正常供热造成损害或者损害威胁的,不予同意并书面告知理由,其用热设施不得拆除、锁闭,房屋所有权人应当按规定缴纳热用费。
被拆除、锁闭其用热设施的房屋所有权人在供暖期内,应当按总热用费的10%向供热单位缴纳户间传热热用费,但由民政部门颁证的低保户和劳动保障部门颁证的下岗人员等困难群众除外;被拆除、锁闭其用热设施的房屋所有权人再用热时,应当与供热单位重新办理供、用热手续,重新安装、开启其用热设施所发生的费用由房屋所有权人承担。
新建商品房用户能申请办理停热手续吗?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供热系统,最低保修期限为2个采暖期。因此,为避免今后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不热、跑冒滴漏,以及建房单位与供热单位互相推诿、用户权益无法保障的问题,新建房屋至少要在正常用热一个采暖季后,经供热单位、建房单位双方初验合格,方可由用户提出停热申请。但恢复供热后,房屋建设单位仍顺延保修一年。
不需采暖的热用户既不申请拆除、锁闭供暖设施又不按照相关办法规定缴纳热用费的,由供热管理机构责令限期缴纳;供热单位应当依法追缴全额热用费,并可按日收取3%。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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