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兰州低收入群体取暖补贴新政策近期出台 |
2009-04-30 |
|
兰州晚报讯 我市居民供暖价格已经上调,对低收入群体的补贴如何确定?连日来,不断有市民给本报打来电话,询问低收入群体如何界定,今年哪些人能够享受政府补贴?取暖补贴能发多少?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失业人员有哪些优惠?昨日,记者为此采访了市民政局、市发改委等部门,据介绍,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相关通知精神,我市去年出台的城乡低收入居民取暖费补贴办法正在修订。
按照我市去年出台的《兰州市城乡低收入居民取暖费补贴实施办法》,兰州市城乡低收入居民主要包括两种人,一是城乡低保对象;二是城镇低收入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低于300元的家庭);低保对象每人每个采暖期补贴40元—100元,低收入家庭每户补贴100元。具体补贴标准是:城市低保对象按照每人每个采暖期100元标准一次性发给补贴;农村低保对象按照每人每个采暖期40元标准一次性发给补贴。城镇低收入家庭按照每户每个采暖期100元标准一次性发给补贴。对享受集中供暖,住房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下的“三无对象”,按照实际供暖费用,全额给予补贴;对分散取暖的“三无对象”,按照每户每个采暖期600元标准一次性发给补贴。上个采暖期,兰州市共有17.2万城乡低保对象和2.1万户城市低收入家庭享受了取暖补贴。
据有关负责人透露,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财政部近日发布的《关于做好冬季供热采暖工作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今年我市将进一步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对低收入家庭继续给予适当照顾,预计今年我市的低收入群体将会得到更多补贴。(记者杨尚荣)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