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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4家事故责任单位领罚27万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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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政府对“5·19”窒息死亡事故作出批复
兰州晨报讯(记者田玥通讯员刘小娣)10月9日,记者从兰州市安监局获悉,兰州市政府日前对江都市安装工程有限公司“5·19”窒息死亡事故作出批复,对4家事故责任单位共处以27万元罚款,2名事故责任人员共处以1.5万元罚款,对7名事故责任人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2008年5月19日上午8时05分,江都市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施工队在蓝星化工有限公司热电车间安装1#锅炉煤粉仓料过程中,发生2人死亡、1人受伤的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施工现场管理和防护措施不到位造成的责任事故。经市政府批复同意,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暂行规定》,给予江都市安装工程有限公司13万元行政处罚、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四建设公司10万元行政处罚、长沙华星建设监理有限公司2万元行政处罚、兰州蓝星化工有限公司2万元的行政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给予江都市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施工队现场负责人童某等7名责任人相应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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