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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
2009-08-11

  甘肃日报兰州讯(记者 宜秀萍)按照卫生部及有关部委要求,省卫生厅决定在全省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止吸烟。7月23日正式印发的《甘肃省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实施意见》明确规定,2011年,全省所有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均要建成无烟单位,所有三甲医院均设立戒烟门诊,为吸烟者提供戒烟服务。《意见》指出,从现在开始,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均进入全面禁烟工作筹备阶段,要建立控烟管理组织机构、明确控烟工作责任,制定控烟管理方案,开展控烟动员培训,划定禁烟区域,了解人员吸烟状况,设置控烟警示牌和控烟设施等。年底,各市州至少有3—5所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成为省级无烟单位。2010年为实施阶段,全省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开展禁烟工作指导,落实禁烟措施,对禁烟工作情况进行自检自查,年底,全省所有卫生行政部门和至少50%的医疗卫生单位要建成无烟单位。同时,要建立比较完善的禁烟工作组织领导体系和督导评估体系,形成全省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长效管理和监测机制。《意见》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制定出具体可行的奖惩措施,将工作人员戒烟、不在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吸烟、宣传烟草危害知识、劝阻吸烟和提供戒烟服务等指标纳入年终考核内容,并与个人评先创优结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除了要在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设立禁止吸烟的警示标志外,机构内的商业网点也不允许出售烟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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