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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部门清缴剧毒放射性物品
2009-08-26

 

  本报讯(记者宋维国)日前,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为了严格落实剧毒、放射性物品安全监管措施,严防涉及剧毒、放射性物品丢失、被盗、被抢案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省公安厅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30日,组织全省公安治安部门对剧毒、放射性物品的监管和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整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展开的涉及剧毒、放射性物品的全面排查工作,要求各级公安治安管理部门必须按照有关条例和规定,积极会同安监、环保等部门,按照管理职责分工,对剧毒、放射性物品从业单位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安全大检查,督促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妥善保管收缴和使用的剧毒化学物品,及时处置废弃、闲置的放射性物品,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深入农村、城乡接合部,对农贸市场、流动摊点、建筑工地、农药市场、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等重点部位,开展拉网式安全检查,全面清查收缴流散在社会的剧毒、放射性物品,严防其落入不法分子手中,坚决杜绝剧毒、放射性物品丢失、被盗、被抢案件的发生。各地治安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安全监管职责,及时严肃查处各种违反剧毒、放射性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认真做好丢失、被盗剧毒、放射性物品案(事)件的立案侦查和被盗物品追缴工作。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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