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甘肃经济日报讯(记者 马如娟)为了进一步加大家电下乡政策的落实力度,经省政府会议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将省农垦、林业系统主要从事农业、林业生产活动的职工纳入家电下乡政策实施范围,补贴兑付工作由户籍所在地县区、乡镇财政部门负责。
另外,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全省范围内实行销售网点先行代理审核并垫付补贴资金,事后再与财政部门清算补贴资金的办法。各县(市、区)商务部门在受理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申请时,主要查验销售网点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和中标企业(含已明确授权的省级分公司)与销售网点签订的协议或授权书,在接到备案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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