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唯一综合性国家图鉴社)

印象中国   国家礼仪   中国特色   国家记忆   全民学习   图文聚焦   中图消息   政策法规
国图工程   国礼系列   图鉴国情   图鉴国史   图解国学   合作单位   合作媒体   办事指南
图鉴精品   国礼品鉴   国情集萃   国史系列   国学精华   中图推荐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首页
当前位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 中图社消息 > 地区消息 > 甘肃 >
   中图推荐
政治人物:胡
胡锦涛,现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国共
·政治人物:吴邦国
·政治人物:温家宝
·2009年8月 国内时事新闻
中国特色总网
推荐内容
热点内容
“黑导游”带团旅行社重罚10万
2009-08-26

  中国甘肃网8月17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记者何娜)由于没有按时参加2008年导游年审,我省有509名导游被注销导游证,2104名导游被停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国家对导游人员实行年度审核制度,导游人员必须参加年审”。省旅游局从今年3月初到6月30日对全省导游人员进行2008年度年审。截至目前,仍有509名导游连续三年没有参加年审,2104名导游两年内未参加年审。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为规范导游人员管理,省旅游局决定,对自2006年起至2008年连续三年不参加年审的509名导游,按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中“导游证的有效期限为3年”的规定,不予通过年审,并在导游管理系统中注销其导游证。

tujian.org

  对从2007年到2008年连续两年内没有参加年审的2104名导游,按照《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不予通过年审,并在导游管理系统中给予停职。被停职后的导游人员,可以向各市州旅游局提出申请,先进行工作培训考核,培训考核合格以后,可以补审。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对给予停职和注销处理的导游,省旅游局要求,从即日起,各导游管理服务中心、旅行社不得安排其从事带团工作。否则,一经查出,导游人员按无证上岗处理,并按《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七条:“对旅行社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各市、州旅游局要及时督促辖区内各旅行社和导游管理单位及时收缴被注销导游的导游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上一篇:兰州市无旅游资质车辆不得包租
    下一篇:没有了
     相关链接
    ·“黑导游”带团旅行社重罚10万
    ·公务员成绩推迟公布 省人保厅负责人答疑
    ·兰州市无旅游资质车辆不得包租
    ·省工会第十一次代表大会将召开
    ·甘肃省公务员笔试近5000人缺考
    ·甘肃优秀运动队备战全运会扫描
    ·我省09年高考录取工作圆满结束
    ·公务员面试名单确定可上网查询
    ·省委书记陆浩会见马建堂高世琦
    ·明起5天迎降水 陇南局部有暴雨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电话:010-63085539 88202885-8028 传真:010-63083953
    地址:北京市复兴路甲38号西座10层
    技术支持:中华职工学习网网络中心 北京政产学研资讯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