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唐梦 通讯员/凌蔚)因一起不服信息公开行政案件,昨日上午,禅城区国土[GuoTu]城建和水务局[ShuiWuJu](下简称区国土[GuoTu]水务局[ShuiWuJu])分管住房建设的副局长坐进了禅城区法院的被告席上。据禅城法院院长陈恩泽称,这是佛山“大部制”改革后,区局相关领导参诉的第一案。 区国土[GuoTu]水务局[ShuiWuJu]领导出庭[ChuTing]应诉 此起行政案件缘于普君南拆迁工程。今年1月4日,原住普君南岗梓里的戴某向区国土[GuoTu]水务局[ShuiWuJu]申请公开拆其住房的相关手续等信息。10日后,区国土[GuoTu]水务局[ShuiWuJu]书面告知戴某,因为其申请获取的信息内容不明确,自己难以确定具体的政府信息,并要求戴某更改、补充所需要信息的内容描述后,再行申请。戴某对区国土[GuoTu]城建和水务局[ShuiWuJu]的答复非常不满,觉得自己被忽悠了,遂将该局告上法庭。 昨日上午9时许,该起案件在禅城法院开庭审理。根据今年元旦起实施的《佛山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ChuTing]应诉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新规》)规定,禅城区国土[GuoTu]水务局[ShuiWuJu]副局长国兴华与法律顾问一起出庭[ChuTing]应诉。 法庭上,双方主要围绕区国土[GuoTu]水务局[ShuiWuJu]所作的相关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合理,以及有无对戴某的相关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记者留意到,国兴华在今天的庭审中积极地参与了法庭调查与询问环节,从容地回应了一些关键性和争议较大的问题。 重大民告官案件“一把手”须出庭[ChuTing] “现在行政机关很重视行政诉讼,给我们的行政审判减轻了不少压力。”禅城法院行政庭副庭长刘应东说。 旁听席上一位陈姓市民接受采访时,对于佛山市政府出台的《新规》大为赞赏,认为行政单位一把手出庭[ChuTing]应诉体现了法律面前干群平等,有助于减少群众对机关单位的误解,拉近干群关系。 据禅城法院院长陈恩泽介绍,早在2008年4月,禅城区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依法行政减少诉讼风险的意见的通知》,提出了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ChuTing]应诉制度。2010年12月27日,各大媒体报道《佛山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ChuTing]应诉工作暂行办法》元旦起实施。《新规》规定,凡是本单位本年度的第一件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或有重大影响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的法定代表人或分管负责人都必须出庭[ChuTing]应诉。无故缺席者,将由同级人民政府或监察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编辑:SN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