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犯在看守所[KanShouSuo]中“表演”挣脱术,法院为保安全将在看守所[KanShouSuo]审理该案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闫晓光 通讯员 游小勇 李有军) 2011年3月1日下午,惠州[HuiZhou]中院[ZhongYuan]准备在惠东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卢志胜涉嫌故意杀人、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囚车行驶过程中,被告人竟然自行挣脱了手铐和左脚脚镣。经主审法官劝解后,被告人主动戴上手铐和脚镣,放弃与警察对抗,一宗重刑犯押解途中企图“越狱”事件被成功化解(详见信息时报昨日A21版)。昨日,记者了解到,为确保绝对安全,惠州[HuiZhou]中院[ZhongYuan]计划近期在看守所[KanShouSuo]内开设法庭审理该案。 看守所[KanShouSuo]内表演“脱逃术” 记者昨天从惠州[HuiZhou]中院[ZhongYuan]了解到,在事发后,法院和公安部门主要领导曾到看守所[KanShouSuo]询问卢志胜,卢志胜的回答很坦诚,他说自己之所以能挣脱手铐和脚镣,因为他练过瑜伽,身体柔韧性很好,把手腕伸直就可以脱开手铐,脚伸直就可以脱开脚镣。为了证明,他还现场表演,果然几秒钟内手就从手铐中脱出。他还自得地开玩笑说:“即使戴十个手铐也铐不住我。” 由于卢志胜在事发当日提出,要联系家人为他请律师。连日来,惠州[HuiZhou]中院[ZhongYuan]的主审法官与其远在台湾的姐姐和弟弟分别取得联系,但两个家人都表示因客观原因,没有办法为卢志胜请辩护律师。记者昨天下午获悉,有关部门目前已经为卢志胜指定了辩护律师。 出于安全考虑在看守所[KanShouSuo]开庭 记者昨日还得知,惠州[HuiZhou]中院[ZhongYuan]决定近期在看守所[KanShouSuo]内审理该案。据了解,在看守所[KanShouSuo]审理案件并非第一次。由于此案情况特殊,公检法三部门专门召开了两次协调会,最终从安全方面考虑作出此决定。惠州[HuiZhou]中院[ZhongYuan]分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及公安部门的有关负责人已多次到看守所[KanShouSuo]实地考察,初步考虑的是在监仓大院专门设置庭审场地,以确保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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