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前被关押57天终被判无罪 原东莞市政协委员、香港商人罗建新[JianXin]被控合同诈骗罪,在女儿缴纳了2120万元“赃款”后,被逮捕关押了57天的罗建新[JianXin]取保候审。此后的七八年里,该案历经一审、抗诉、二审,去年底,广东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定,罗建新[JianXin]犯合同诈骗罪不能成立,驳回抗诉。 近日,罗建新[JianXin]申请“国家赔偿”,4项总额逾1991万元。 做生意欠巨债被诉 1986年,香港中昌实业有限公司[GongSi](以下简称中昌公司[GongSi])注册成立,香港居民罗建新[JianXin]担任股东、董事。1992年,罗建新[JianXin]回东莞创业,曾担任过东莞市第九届政协委员、东莞市商会会长。 1992年6月至1993年12月,中昌公司[GongSi]从中国电子进出口华南公司[GongSi](以下简称华南公司[GongSi])购入价值约195万美元的货物,支付了81万多美元后,中昌公司[GongSi]一直未支付余款。 此外,中昌公司[GongSi]还于1992年6月至1994年12月间,向广州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GongSi](以下简称机械公司[GongSi])购入814万多美元的货物和179万多港元的货物,但支票无法兑现。 华南公司[GongSi]和机械公司[GongSi]向广东省公安厅和广州市公安局报案,称被中昌公司[GongSi]开出158张空头支票诈骗。2003年4月7日,广州市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批准逮捕罗建新[JianXin]。 2003年5月9日,罗建新[JianXin]的女儿向广州市第三看守所缴纳了2000万元人民币“赃款”。6月1日,罗建新[JianXin]取保候审。同年7月4日,他的女儿再向广州市第三看守所缴纳120万元人民币。 2007年8月,广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罗建新[JianXin]涉嫌合同诈骗罪。广州中院一审判决认为,中昌公司[GongSi]改名为田健实业有限公司[GongSi],罗建新[JianXin]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公司[GongSi]破产,并申报了华南公司[GongSi]、机械公司[GongSi]为债权人。广州市中院认为,罗建新[JianXin]被指控犯合同诈骗罪,证据不足,判决罗建新[JianXin]无罪。 2008年9月19日,广州市检察院提请抗诉,认为中昌公司[GongSi]及罗建新[JianXin]明知无履行合同的能力,通过部分履行合同的方式,实施了骗取被害单位财物的行为,同时,罗建新[JianXin]和中昌公司[GongSi]没有履行支付货款的诚意,逃避返还货款,具有非法占有涉案款项的故意。 广东省检察院支持刑事抗诉意见。 该案随后在广东省高院进行了二审。去年12月17日,广东省高院作出终审刑事裁定书,裁定罗建新[JianXin]犯合同诈骗罪不能成立,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赔偿义务机关是市检察院 日前,罗建新[JianXin]向广州市检察院递交了刑事赔偿申请书。赔偿义务机关指向广州市检察院,在申请书中,他一共提出了四项赔偿请求,总额超过1991万元。 一是支付被逮捕57天(2003年4月7日至6月1日)赔偿金。二是赔偿违法扣押的2120万元的利息损失。三是赔偿财产损失。罗建新[JianXin]说,当初交的2120万元中,今年1月25日,广州市公安局预审监管支队发还了1070万元,但还有1050万元没有发还。最后一项罗建新[JianXin]提出了精神损害赔偿200万元。 南方网编辑:张伟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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