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行政规章,可以不适用于前海!昨日,深圳市人大就《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HeZuo]区条例[TiaoLi](草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据悉,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议将于下月举行,届时将对条例[TiaoLi]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 备受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HeZuo]区条例[TiaoLi](草案)》上月下旬首次在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审议。作为今后前海立法中的“基本法”,条例[TiaoLi]主要有两个特点:一是条例[TiaoLi]内容比较全面,基本涵盖了合作[HeZuo]区开发、建设、管理、营运等所有主要的方面,甚至包括其法制建设和社会建设方面;二是条例[TiaoLi]的规定[GuiDing]大多比较原则,留有空间,需要通过有关专项条例[TiaoLi]或规章予以规范。 区别于其他地区发展现代服务业的独特之处,“深港合作[HeZuo]和体制机制创新”被放在显著位置,并作为一条重要原则来规定[GuiDing],在治理结构、开发建设、产业发展、投资促进、法治环境等各个章节都有相关具体规定[GuiDing]。更为值得一提的是,为给前海的创新活动提供良好环境,避免现行体制的干扰,条例[TiaoLi]草案规定[GuiDing],经前海管理局提出申请,并经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或市政府决定,市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法规和市人民政府颁布的行政规章,可以不适用于前海。而这一规定[GuiDing]的用意,就是让前海可以根据改革创新的需要,清除一些制度性的障碍。 此外,条例[TiaoLi]草案还规定[GuiDing],注册在深圳的保险企业向注册在前海合作[HeZuo]区的企业提供国际航运保险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注册在前海合作[HeZuo]区的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注册在前海合作[HeZuo]区的符合规定[GuiDing]条件的现代物流企业享受试点物流企业按差额征收营业税的政策;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发生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在国家税制改革框架下先行先试的其他财税政策。对于在前海合作[HeZuo]区工作的高层次专业人才,市政府可以在财税制度框架下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制度。 据悉,草案条例[TiaoLi]的全文今日在媒体全文披露,市民可于下月10日前将修改意见、建议反馈给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电子邮箱为szrd2011@163.com,或传真至0755—82001052。 南方网编辑:张伟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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