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对今年年初发生的地铁[DiTie]纵火案进行一审公开审判,以犯放火罪判处被告人吴美成有期徒刑六年。
经审理查明,2011年1月10日17时许,被告人吴美成因工作中产生不满,为了引起社会公众的关注,携带1个5公斤重的液化石油气瓶,从广州地铁[DiTie]滘口站搭乘地铁[DiTie]五号线,伺机在地铁[DiTie]车厢[CheXiang]放火。当天22时许,当列车由小北站驶往广州火车站途中,吴美成在车厢[CheXiang]内乘客[ChengKe]众多的情况下,打开携带的液化石油气瓶阀门,用打火机点燃从瓶内喷出的液化石油气,致使该节车厢[CheXiang]着火严重受损,并造成[ZaoCheng]乘客[ChengKe]的极大恐慌和混乱。乘客[ChengKe]何国民、李后章和蒋胤志的头发和衣物被烧,被告人吴美成的手部和面部也被烧伤。案发后保安人员和群众及时将火扑灭,吴美成则趁乱逃离现场。次日,吴美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目击证人、市民赵女士证明,1月10日22时许,她搭乘地铁[DiTie]五号线回家,斜对面座位上坐着一个穿浅色上衣、黑色裤子的男子,当列车过了小北站时,突然听到咝咝的声音,循声望去看见此人双手放在小腹处做了一个打火的动作,然后有一大团火焰从被告人的脚部向上猛烈燃烧起来,车厢[CheXiang]内的乘客[ChengKe]纷纷惊叫,她马上和其他乘客[ChengKe]逃往其他车厢[CheXiang]。
邹宏是地铁[DiTie]保安员,案发当时,他刚好下班搭乘地铁[DiTie]五号线回家,他作证称,刚开过小北站时,突然听见轰的一声,看见一个煤气瓶喷出火来,当时车厢[CheXiang]内的乘客[ChengKe]慌忙往两边跑,他和黄文赵(地铁[DiTie]工作人员)从座位下找到灭火器,一起将火扑灭。
地铁[DiTie]公司工作人员证明,事件造成[ZaoCheng]地铁[DiTie]五号线双方向多次列车晚点,二号线不能正常换乘,乘客[ChengKe]受惊,影响了地铁[DiTie]的正常运营。
经审理查明,事件造成[ZaoCheng]包括被告人本人在内的4人轻微伤,地铁[DiTie]公司损失20多万元。在此前5月的开庭审理中,检察机关认为其行为造成[ZaoCheng]的损失和危害已达到“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法律规定,建议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地铁[DiTie]公司出示的经济损失清单中,“差旅费”一项达10多万元,被告人为此提出议异,经评估单位重新评审,认为此次纵火案尚未造成[ZaoCheng]严重后果,没有达到“重大损失”的法律规定,量刑尺度应在有期徒刑3到10年。法院认为,吴美成的作案动机是为了私愤、报复社会,且选择的时间地点为春节前夕的广州火车站,是人流量最大的地铁[DiTie]站之一,潜在危险大,极容易造成[ZaoCheng]踩踏等严重后果。但由于吴美成是初犯,且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符合自首规定,也有法定减轻、从轻情节。
昨日宣判后,吴美成表示不服,认为判决书上所写的有部分不符合事实,当庭要求上诉。当法官问他对判决书上所讲的有何异议时,他说:“判决书上所讲的‘自认在工作中受到不公正待遇’是不准确的,是真的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
??? 南方网编辑:马菁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