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广东省政协召开“双转移”监督视察工作动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葛国兴到会,向政协委员介绍广东省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情况。
据透露,广东拟向高技能人才敞开户籍。根据《关于促进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从2012年起,高技能人才入户就业地城镇实行准入制,原则上不受入户指标、职业(工种)限制。暂不愿入户的高技能人才,可按相关政策享受相应公共服务。
省内技校应届高级工可直接申请
何谓高技能人才?意见稿作了说明:是指在企业中具备精湛的专业技能,在关键环节发挥作用,能够解决生产操作难题的人员,主要包括取得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及相应职级的人员。
意见稿称,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即可在就业地城镇直接申请入户。
1.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就业半年以上、45周岁以下的技能人才。
2.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省内技工学校、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
3.符合就业地急需紧缺技能人才职业(工种)目录规定,并具备相应的中级工职业资格、在就业地就业1年以上、45周岁以下、经所在用人单位推荐并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企业骨干。
广州、深圳市可结合本地实际规定一定的就业年限,但原则上不超过2年。对在当地就业一定年限、作出较大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具体由各地规定。
公租房按比例安置高技能人才
根据意见稿,广东还将完善配套政策。
首先,将建立职业资格等级与工资待遇挂钩机制,引导用人单位给予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与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
其次,各地可参照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政策,对本地区急需紧缺的新办入户高技能人才给予专项补贴。粤东西北地区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对新办入户高技能人才给予适当的生活费补贴。
此外,各地还要按照高技能人才入户的数量,划出一定比例的公租房用于高技能人才住房安置。
父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为了方便高技能人才入户,意见稿还要求各地优化办理程序。
申报环节,可由用人单位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报,个人也可直接申报。
审核环节,高技能人才入户的相关材料审核采取部门联审制,由受理部门牵头负责,其他部门配合。意见稿要求各地加强对申请入户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真实性审核,必要时可对其职业能力进行测评,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户资格的人员,取消其入户资格。
经核准入户的高技能人才可将户口迁入入户地自有住房、亲戚朋友家庭户口、用人单位的集体户口或其他户口,其父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各地、各部门在办理落户手续时,不得在地级以上市政府及部门规定外附加任何限制条件。
将清理不利高技能人才入户制度
意见稿表示,高技能人才是广东省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力量,在提升广东省国际竞争力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当前,广东省产业转型升级步伐不断加快,对人力资源配置模式提出更高要求,必须稳定和留住一大批高技能人才,加快实现经济增长模式由人口红利向人才红利的转变。各地要千方百计创造条件让有意愿入户的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扎根广东。
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意见稿提出,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的领导,建立目标管理和督查制度,建立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台账。省政府将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此外,各地还要根据省的政策规定,及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调整完善本地政策,清理不利于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的相关制度。
意见稿还要求各地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刊登、播放公益广告,组织有关人员深入社区、企业、广泛宣传,让公众了解高技能人才入户政策和办理程序。
南方日报记者 雷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