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警方侦破多起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
合谋编造假工程诈骗中介费、以高息借款方式集资诈骗客户、开出空头支票诈骗供货商,经侦领域的犯罪形式可谓五花八门。广州市公安局新闻办公室昨日向媒体通报,广州警方在严厉打击经济犯罪“破案会战”中,紧密结合“三打两建”工作,近期连续侦破多起经贸领域的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
用虚假工程实施合同诈骗
2011年11月,广州市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容某到公安机关报案称:2010年底,广东某航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经理黄某介绍公司法人代表郭某给他结识,郭、黄两人向他透露,公司已联系到广州某高速公路的工程开发项目,并提出可与他的公司合作投资建设该项目。双方经多次洽谈,签订了广州某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合作协议书,容某将100万元转到郭某公司的银行账号上,作为投资中介管理费。之后,郭某又提出需再追加投资中介管理费150万元,容某照做。但郭某及其公司收到钱后人去楼空,无法联系。经广州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证实,该公司没委托过任何公司承做该高速项目的施工、招标等方面的事情。接报后,越秀警方以合同诈骗案立案侦查,并对主要嫌疑人郭某、黄某进行追逃,经过连续4个多月的努力,最终于今年3月31日在深圳警方的大力协助下,将主要犯罪嫌疑人郭某(男,42岁,广东中山人)抓获归案。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郭某对其利用虚假工程进行合同诈骗的事实供认不讳。
高息借款诈骗客户120万
今年4月,事主吴某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在今年2月用20万元向东华西路的广州市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了一辆宝马520使用,但在使用过程中被原车主取回,后发现租赁公司也关门停止经营,致使其损失人民币20万元。越秀警方经调查,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0月,主要经营汽车租赁,负责人为徐某(女,29岁,广东乐昌人)。2011年1月份开始,由于公司收入不足以支付公司费用而改变经营方法,将租下的车辆抵押给他人,同时以向他人高息借款的方式筹集资金。在明知公司收入和支出严重不平衡的情况下,徐某将与车主签订的汽车长期租赁合同伪造成为体验汽车租赁合同,将合同内容中不可转租改为可以转租,骗取事主吴某的信任,在取得吴某付的20万元款后逃匿,公司也停止经营。徐某还以此手法将租来的车交给汪某等人做抵押,高息借款,诈骗金额超过120万元。4月上旬,嫌疑人徐某向越秀警方投案自首,并对作案事实供认不讳。
开空头支票诈骗供货商
2011年8月,多家公司负责人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在2011年3月至8月间,广州市番禺某鞋业有限公司采用开具空头支票或签订合同的方式,诈骗多家供货商货款总计200余万元,之后该公司负责人逃匿。接到报案后,番禺警方立案侦查,4月中旬,办案民警在白云警方的大力协助下,终将藏匿在白云区石井街红星联兴社区红星工业路的犯罪嫌疑人陈某抓获归案。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陈某对上述作案事实供认不讳。
南方网编辑:张伟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