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了解到,作为我国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试点城市,深圳已经在探索打破“养老金双轨制”,目前我市1800多名聘任制公务员已经在缴纳养老保险费,今年将继续推进公职人员退休制度改革,探索对离职的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员,补缴社会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研究将在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新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具体办法。
聘任制公务员要交养老保险费
据报道,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养老金双轨制”的退休制度:企业职工实行由企业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的“缴费型”统筹制度;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退休金由国家财政统一发放。这使得两者之间的差距达到3倍之多。在今年的两会上,这一双轨制受到炮轰。
记者昨天从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了解到,深圳已经在探索打破“养老金双轨制”。2008年,新成立的国家公务员局将全国惟一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试点任务交给我市。自2010年1月1日后新进入我市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均实行“聘任制”。聘任制公务员不执行委任制公务员的退休制度,而实行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相结合的养老保障制度,养老保险金由财政和公务员本人共同承担,这也就是说聘任制公务员要交养老保险费。但聘任制公务员的养老保险制度是单列的,不从企业和员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共济基金中拿钱。
目前已有1800余名聘任制公务员参加社会保险,其中就包括养老保险。聘任制公务员缴纳养老保险的标准与企业员工一样,参照《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参保,缴费基数为聘任制公务员月工资总额,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其缴费工资的18%,其中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财政按个人缴费工资的10%缴纳;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其缴费工资的1%,由财政缴纳。
李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