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宣布停收机场建设费,改收民航发展基金,然而两者收费标准一致
羊城晚报记者吕楠芳
17日财政部正式宣告机场建设费“寿终正寝”,不过,取而代之的民航发展基金开征,新规定将执行至2015 年年底。在反对收取机场建设费的人们看来,这种做法可谓“换汤不换药”。记者采访多位航空业内人士及律师发现,民航发展基金这一新鲜出炉的收费项目并不被看好,甚至被质疑不具合法性。
财政部发布:收民航发展基金废止机场建设费
据新华社电财政部日前发文明确,航空旅客按照以下标准缴纳民航发展基金: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每人次50 元;乘坐国际和地区航班出境的旅客每人次90元。
财政部发布的《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称,在中国境内乘坐国内、国际和地区(香港、澳门和台湾)航班的旅客,以及在中国境内注册设立并使用中国航线资源从事客货运输业务的航空运输企业和从事公务飞行的通用航空企业,应当按照该办法规定缴纳民航发展基金。
此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航空旅客免征民航发展基金:持外交护照乘坐国际及地区航班出境的旅客;年龄在12 周岁以下(含)的乘机儿童;乘坐国内支线航班的旅客。
该办法自2012 年4 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中涉及航空旅客缴纳民航发展基金的相关规定, 执行至2015 年12 月31日。
原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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