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越秀警方昨日向媒体通报,近日有网民向110台报警并在网上发贴,称于本月15日凌晨搭载一辆出租车时遭遇“迷魂党”。越秀警方高度重视,经过多方调查,没有发现所谓“迷魂党”违法犯罪的依据。
据调查,事主李某报警所反映的涉事小汽车车号有误。经核查并通过司机及李某夫妻的相互辨认,证实李某夫妻当天乘坐的出租车车号事实为“粤A743**”,该车并非“克隆的士”,李某亦承认在微博上公布的车牌号码有误。
据该出租车司机陈某反映,当天他搭载李某夫妻2人从永福路前往天润路。司机为避免沿途红灯过多,在征得李某夫妻同意的情况下,绕行内环路前往目的地。途中,双方都有交流、气氛融洽。当车行驶上内环路时,由于车内温度高,司机就打开空调并关上车窗。片刻,车内李某突然叫停车,要求下车,司机便靠边停车让李某夫妻下车。当司机要收取车费时,李某夫妻却匆匆上了后面的另外一辆出租车离开。
经警方调查,当事司机陈某身份清晰,行为良好,无犯罪记录。另外,警方对该出租车进行详细勘查和提取物品检验,未发现任何可疑。
警方表示,至今未发现存在所谓的“出租车迷魂党”任何违法犯罪依据。从目前警方掌握的情况以及有关科学鉴证,尚无证据证实社会上流传的所谓“喷烟”、“拍肩膀”或“迷魂”而导致人员失去意识任由别人摆布的实例。警方提醒广大市民群众要以科学的态度正确对待所谓“迷魂”的传言,明辨事非,不要轻信和散播传言,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猜测和恐慌。
(南方网编辑:谢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