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特区规章形式颁布施行,为全国首个 商事登记将有法可依
为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合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支持广东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意见》(俗称“32条”)中赋权深圳、横琴两地先行试点商事登记的政策支持,省工商局日前代起草的《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商事登记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目前已原则审议通过并报珠海市政府,将于近日由珠海市政府审议通过后,以特区政府规章形式正式颁布施行。
记者昨日从省工商局了解到,《办法》分8章共39条,大胆借鉴国外及香港地区的成熟经验和先进理念,构建了“宽入”的商事登记制度体系和“严管”的商事监管制度体系。通过实行企业主体资格登记与经营项目许可相分离的登记制度、方便商事主体经营的住所与经营场所登记制度以及实行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度,最大限度放宽市场准入门槛。
“跟其他探索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地方不同,横琴最大的优势在于拥有特区立法权。”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在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中,就已将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纳入其中,而这次《办法》的出台,意味着横琴商事登记改革的所有措施今后都将有法律保障,完全依法开展试点。
这是全国首个商事登记的管理办法。据介绍,此前省内其他地市关于商事登记的改革探索都是在省级层面进行,而横琴和深圳是根据“32条”明确的国家级试点,“32条”的支持,使横琴关于商事登记的立法,不但为在横琴进行商事登记的企业等商事主体提供了法律保障,更重要的是企业在横琴登记获得的主体资格,同样能在其他地区获得认可。
根据“32条”要求“广东试行全程电子化网上登记和年检”的意见,《办法》规定,商事登记推行网上申报、受理、审查、发照、存档全程电子化的登记和年度报告模式。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一规定明确了电子档案材料的有效性和合法性,使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除了在“宽入”的商事登记制度上实现有法可依,在“严管”的层面,《办法》也亮点纷呈。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办法》明确提出将现行的年检验照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使商事主体由“被监督”改为“我意愿”接受监督。通过创新商事主体退出机制,将过去逾期年检直接吊销营业执照的做法改为商事登记簿的除名制度,并为退出市场的商事主体提供合理救济途径,即“对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从商事登记簿除名,记入商事主体除名名录并予公示;对符合恢复条件的,可在被除名两年内按《办法》规定申请恢复到商事登记簿”。
南方网编辑:张伟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