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区管理机构在管辖区域内 行使地级市经济管理权限
记者昨日获悉,备受外界关注的顺德清远(英德)经济合作区,自去年12月24日授牌动工之后,又有新进展。省政府网站近日正式发布《广东顺德清远(英德)经济合作区管理服务规定》(下称《规定》),自7月1日起施行。
创新利益分成机制 两地按照对半比例分成
位于英德市英红镇与横石塘镇境内的经济合作区,规划控制面积约36平方公里。去年底,省委省政府批复并正式印发《关于广东顺德清远(英德)经济合作区实施方案的批复》。根据批复,“两德”合作区是省级经济合作区,是广东省深入实施“提升珠三角、带动东西北”、“双转移”战略、创新区域合作模式、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对实现“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核心任务具有示范意义。
而合作区最受关注的,是其创新的合作模式:合作区的财政体制原则上由顺德区管理,涉及双方收益关系等具体事项由双方协商。其中,除土地开发、出让、转让等产生的契税、耕地占用税收入外,合作区内所产生的税收收入地方留成部分实行50∶50分成。合作区内实现的非税收入,除按政策规定应上缴部分外,其余部分也由顺德区和清远市按照50∶50的比例分成。这是该合作区合作的一大突破创新点,也是全国沿海地区在区域协调发展、产业转移方面共同面对和探讨的一大难点。
提高办事效率 推行行政问责制和限时办结承诺
在此次公布的《规定》中明确,合作区由佛山市顺德区政府和清远市政府在英德市设立,并建立由佛山市顺德区为主导的管理体制。合作区设立管理机构,在合作区管辖区域内行使地级市经济管理权限,对合作区的经济事务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除经济管理权限以外的其他权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实施。
据悉,清远市政府、佛山市顺德区政府建立合作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对涉及合作区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事项进行沟通、协商,统筹解决合作区建设管理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经过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重大事项,可以报请省政府协调解决。
《规定》还明确,原须经清远市政府、佛山市顺德区政府及其部门审核后报省政府或者其部门审批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类审批事项,已经由清远市政府、佛山市顺德区政府及其部门调整由合作区管理机构审核的,合作区管理机构可以直接报省政府或者其部门审批,同时报清远市政府和佛山市顺德区政府或者其部门备案。同时,合作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简化程序,推行行政人员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承诺等制度,提高办事效率,缩短办理期限。
南方网编辑:张伟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