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宣判一宗电信诈骗案
阳江市民戴某在家中接到冒充办案人员的电话,诈称其涉嫌刑事犯罪,竟分批将1106万元汇入诈骗团伙指定的银行账户。日前,阳江市江城区法院对这起涉案总额达1800万元的电信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1名被告人获刑9个月。
去年5月17日13时许,阳江人戴某在家中接到冒充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北省唐山市公安局、中央特派小组办案人员的电话,诈称他涉嫌刑事犯罪。5月19日,戴某分批将人民币1106万元汇入诈骗团伙指定的银行账户。其后,应聘到台湾某“公司”工作的台湾籍被告人陈芳志、翁铭泽、吴仁政分别从该账户提取款16.16万元、10.1万元和10.1万元。
同年5月11日15时许,受害人李×光接到冒充公安局、检察院办案人员的电话,称其涉嫌刑事犯罪,不知是计的他将人民币632267.50元存入行骗人员提供的银行账户。诈骗团伙迅速通过网上银行转账将这笔款分拆转移,部分金额被汇入上述3名被告人所持有的银行卡。当天,翁铭泽、陈芳志、吴仁政接到通知后,分别到全国各地提取赃款10.1万元、6.6万元、6.6万元,随后再将钱存入犯罪组织指定的银行账户。
该案中,湖北籍被告人彭康明知季×亮(在逃)需要银行账户转入犯罪所得的款项,仍让其妻子在银行办了信用卡,并提供给季×亮使用,导致戴某被骗款项中11.74万元转入该账户。事后,彭康又帮忙将卡内的11.679万元款取出,把11.6万元存入季×亮的妻子付×霞名下的农行银行卡内。2011年7月28日,付×霞将11.6万元全部取出并主动交给公安机关处理。
今年4月9日,江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4被告人服判。
南方网编辑:张伟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