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邓明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被告人你是否上诉?”“我没意见,不上诉。”昨天上午9时30分,广州番禺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内,随着审判长法槌的落下,被告人邓明建的手铐被打开。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这名“杀母孝子”换上一件红色T恤,脸上惶恐木讷的表情变得平静一些。结束了长达一年的羁押,他终于走出了看守所。
邓明建是故意杀母还是被母亲精神绑架助母实施“安乐死”?这一案件引发了针对“安乐死”是否应该立法的新一轮热议。
案情
顺从母亲请求助自杀
法院审理查明:被害人李术兰(殁年73岁)与被告人邓明建是母子关系。2011年5月16日9时许,卧病在床的李术兰在出租屋内请求儿子邓明建为她购买农药服食,以结束自己的生命,邓明建顺从了李术兰的请求,到石楼供销社肥料农药店买来两瓶农药,随后返回出租屋将农药勾兑后拧开瓶盖,递给母亲饮用。李术兰喝下农药后即中毒身亡。
当天下午2时多,邓明建到番禺区石基镇派出所报案,称母亲在出租屋内自然死亡。公安机关接报到场查验尸体时觉得死因可疑,经初步尸检后认为死者死于有机磷中毒,遂将邓明建带回派出所调查。邓明建如实交代了以上犯罪事实。经法医鉴定,李术兰系呋喃丹中毒死亡。
据查,李术兰除儿子邓明建外,还育有3名子女。李术兰于1991年前后脑中风致半身不遂,后经治疗病情有所缓解,但在1996年前后病情再次复发,并伴有类风湿等疾病导致手脚疼痛、抽筋。期间,邓明建一直照料李术兰的生活起居,并带着李术兰求医诊疗,但李术兰不堪忍受长期病痛折磨,曾产生轻生念头。2010年4月,邓明建父亲身故后,邓明建因家庭经济拮据需到本区打工维持生计,于是将患病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李术兰从四川家乡带到番禺一起生活,加以照顾。期间,李术兰仍然有因病情拖累而想轻生的念头。
法院根据前述法定刑幅度、量刑情节,并综合考虑本案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危害后果等因素,认为对邓明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法院对公诉机关及辩护人的量刑意见予以采纳,决定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官
其动机确有应宽宥之处
邓明建明知农药具有毒性、对人体有相当大的危害性,仍然帮助母亲饮用农药导致母亲死亡,其行为与李术兰的死亡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构成故意杀人罪。
李术兰一直与邓明建共同生活,并由邓明建照料,特别是李术兰患有脑中风等疾病导致生活基本不能自理20年来,邓明建亦不离不弃,悉心照料母亲,这一行为值得肯定;在母亲的请求之下,邓明建没有尽力劝阻,反而顺从了母亲的请求购买农药帮助其母亲结束生命,其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已触犯刑法,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考虑到邓明建上述犯罪行为发生于家庭直系亲属之间,且是被害人在年老患病情况下产生轻生念头并积极请求而造成的,念及被告人20年来赡养母亲的一贯孝顺表现,其犯罪动机确有值得宽宥之处,应与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故意杀人行为相区别。综上情况,邓明建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社会危害性亦相对较轻,可以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情形,依法应当对其适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予以处罚。
想到母亲坟前拜一拜
■对话邓明建
昨天一早,邓明建的妻子华素英到庭旁听宣判。中午时分,邓明建办完了相关手续,在妻子和律师的陪同下走出看守所。邓明建身穿一件红色上衣,显得格外精神,这是妻子特意为丈夫带来的换洗衣服。面对蜂拥而至的媒体,邓明建张了张嘴,像是有千言万语,却又不知说什么好。妻子华素英紧跟在丈夫后面,低着头,话很少。夫妻俩的眉宇之间,明显可见释然与放松。
南方日报:你母亲是什么病?你代她治疗过吗?
邓明建:主要是中风后的偏瘫和类风湿,严重时手脚抽筋、疼得受不了,治疗过,因为家穷,主要是请乡卫生院医生到家看病,我抓药给母亲吃。
南方日报:你在老家收入情况怎么样?到广州后呢?
邓明建:风调雨顺时能收一两千斤粮食,但粮食卖得便宜,没几个钱;到番禺后,在鞋厂打工收入多一点,最多时一个月能拿两千块。
南方日报:你在四川老家听说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吗?你母亲参保了吗?
邓明建:听说过,每月交几块钱,但是我妈的病不能报销,所以没有参保。
南方日报:作案时,你知道自己是在犯罪吗?
邓明建:我没有想到犯了故意杀人罪,现在知道了,很后悔,知道自己错了。
南方日报:有什么想对母亲说的吗?
邓明建:我很后悔,我还想她多活两年,不想她死。我想到母亲的坟前去拜一拜。
南方日报:听到这个判决结果,你满意吗?
邓明建:(点点头)满意。没有想到能判缓刑,感谢法官,我接受判决。
南方日报:对以后的生活和工作有什么打算?
邓明建:以后的事还没想好……我还是想留在广州。
南方日报:如果时间能再倒转,你当时会怎么做?
邓明建:我肯定不会再犯错了,肯定不会。
■案件回放
邓明建是来自四川省阆中县金子乡的在粤打工者。2011年5月16日14时许,邓明建到番禺区石碁镇派出所报案,称其母亲李术兰在出租屋内自然死亡。公安机关在对现场进行勘查后发现,邓母并非自然死亡,而是中毒身亡,真实死因是有机磷中毒,遂将邓明建带走审查。面对公安机关的质疑,邓明建说出了自己助母“安乐死”的事实。
2011年12月26日,广州市番禺区检察院以邓明建涉嫌故意杀人罪,向番禺法院提起公诉。番禺法院于2012年1月10日对本案进行了第一次公开庭审。为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和部分细节,公安机关派人前往邓明建四川老家补充侦查,3月26日本案进行了第二次庭审,昨天一审开庭宣判。
■点评 从轻处罚绝非意味放纵
弑母悲剧反映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缺失
暨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高新会:邓明建弑母悲剧暴露出的深层次问题,是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缺失。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2003年起开始试点,到2010年才基本覆盖全国农村居民。但保障水平低,贫困家庭依然看不起病,在外地打工看病不能报销。还存在参保和办理报销的程序繁琐、宣传不到位、农民不满意等诸多问题。
邓明建带着母亲到番禺打工,每月收入在一两千元之间,要支付所有家庭开支,没有能力带其母亲到医院治疗。邓母不想再拖累他们,多次求死。而邓明建在“无能为力”的情况下,才犯下弑母罪行。
法律之内,有天理人情在
番禺区司法监督员黎万丽:对这起案件的判决,我觉得可以用“合法、合情、合理”六字来形容。邓明建在案发前恪守“孝道”,二十年如一日照顾病重瘫痪的母亲,他在长期巨大的精神和经济压力之下,在母亲的强烈要求下,一时冲动做出弑母之举,为人子女,我能感受到邓在整个事件中的无奈和痛苦,其罪虽不可恕,但其情可悯。法院判处被告人缓刑,体现了“法律之内,有天理人情在”的法律精神。
我希望通过这个案件能好好地普一下法,懂得什么是法律许可的,什么是法律禁止的,让我们在作出选择时,能理性考虑自己行为的法律效果,不会因为一时冲动而做出令人后悔的错误选择。
该案折射情与法的纠葛
经办检察官王姗:“安乐死”历来是一个备受争议的复杂话题。邓明建故意杀人一案,正是“安乐死”在个案中所折射出的情与法、罪与罚的羁绊纠葛。司法机关对案件的裁量,可以综合考量被告人的一贯表现、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家属的谅解等要素。但是,即便量刑上酌情从轻的处理,也绝非意味着对此类行为的轻纵,甚至变相认可。
实习编辑:彭正彦 编辑:张伟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