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广西网6月23日电(方靖文)广西检察机关23日在南宁举办的 “举报宣传周”活动上,向社会通报了去年以来,广西查办的一批渎职侵权职务犯罪案例。田东县公安局原副局长故意放走毒贩、贵港市港北区原粮食局副局长伙同他人套取巨额国家专项农民补贴资金等被列为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典型宣传案例。
通报资料显示,广西贵港市港北区粮食局原副局长邓某某,在2006年组织实施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和订单收购工作过程中,逾越职权,伙同他人指使其主管的下属国有企业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套取国家财政专项补贴资金达125余万元,致使国家财政部门对该笔专项补贴资金失去控制,不能补贴给本应该受益的农户,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2008年11月21日,邓某某被港北区人民法院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广西百色市田东县公安局原副局长兼毒品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梁某某、毒品犯罪侦查大队原教导员黄某某、毒品犯罪侦查大队原民警黄某某等三人,身为查办毒品犯罪的公安人员,在2006年3月23日抓获了广西、云南警方通缉的毒品犯罪嫌疑人黄忠型后,本应按程序及时通报和移送,但三人却滥用权力将黄忠型释放,导致黄忠型在逃至今。此外,原教导员黄某某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制式子弹一百五十三发;原民警黄某某在查办另一毒品案件中受贿36500元人民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柳州铁路运输法院于2007年12月25日,以滥用职权罪、非法持有弹药罪数罪并罚,判处原教导员黄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于2008年3月12日,以玩忽职守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原民警黄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原副局长梁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梁某某上诉后,2008年4月18日,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定。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广西钟山县民政局原局长刘某某在任期内,违规指使该局原调研员徐某某、原副局长督某某分别于1995年9月15日、1997年12月1日,与钟山县经济发展资金管理局签订协议,将收取的农村社会保险养老金分批委托给资金管理局放贷,从中收取百分之二十点零四和百分之十五点六的资金占用费。放贷期限届满后,由于资金管理局资不抵债,无力归还,造成钟山县农村社会保险养老金五百三十七点一二万元的特大经济损失。2008年3月12日,刘某某被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同时被通报的还有广西苍梧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局长莫某某玩忽职守案,广西柳州市鱼峰区拆迁办原办事员张某某滥用职权、受贿案,广西灵山县国土局那隆国土所原所长林某某滥用职权、贪污案等。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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