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社(记者郭燕群)4月28日,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广西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了我区担保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创新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模式和服务方式。
办法规定,小额担保贷款对象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及符合一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和农民工、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同时,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组织起来就业、合伙经营办企业和能够吸纳规定比例符合贷款条件人员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也是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的对象。
贷款额度为个人贷款最高额度可达5万元,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贷款最高单笔不超过100万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最高单笔不超过200万元。贷款年限不超过两年,可以延期一年。
申请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对符合贷款条件人员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按规定财政给予50%的贴息,贷款展期逾期财政不贴息。
鼓励对符合贷款条件人员或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服务,贷款担保基金收取的担保费不得超过贷款本金的1%,由当地财政全额向受托担保机构支付,所需资金从就业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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