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讯(记者彭宁莉)7月31日上午,武鸣县人民法院驻武鸣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调解室挂牌成立,这种提高交通事故处理效率的模式,在广西尚属首创。 事故纠纷让人疲惫不堪 半年前的一个晚上,林先生驾驶摩托车,途经武鸣县某施工路段时,连人带车一同掉进了一个大坑内,头部受伤。林先生花了上万元医疗费。
对该起事故,交警认定施工方没有在事发处设立安全标志,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施工方则称已经在事发地前不远处设立了标志,因此不愿负主要责任。由于双方一直调解不下,林先生也一直没能拿到赔偿金。 武鸣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教导员李文林告诉记者,每年像这样需要调解的交通事故纠纷,该交警队就受理了近2000起,最终上到法庭的约有140起。这些交通事故纠纷,不仅给交警和法院双方增加了很大的工作量,且一个交通案件如果走司法程序,耗时长,当中繁复的程序,往往令当事人疲惫不堪。因;执行难;而拿不到赔偿的案例,也不在少数。 在此情况下,武鸣县法院有关负责人主动来到武鸣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提出让法官直接进驻交警队,方便当事人咨询及解决纠纷,将许多有可能上到法庭的交通事故纠纷,抑制于萌芽状态。法院、交警部门很快达成了共识。 有望缓解赔偿;执行难;问题 李文林说,按法律规定,交警部门在确定肇事车辆后,必须于7天内将扣留的车辆无条件放行。一些肇事者拿回车后即玩失踪,即使有法院的判决,受害者也难得到赔偿。 调解室的成立,则可以通过;诉前保全;,期望让赔偿;执行难;变得不再难。交警方在认定双方责任、对相关金额作估计后,法官如认为不采取保全措施,将影响日后裁判执行的,可于案件起诉至法院前,便迅速对肇事车辆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等赔偿后再退还车辆,这样一来,许多不愿赔偿的当事人,可能就会变被动为主动了。 李文林还表示,以前交警队的调解,也常常遭遇当事人反悔的尴尬。因交警的行政调解没有司法强制力,当事人过后又反悔时,交警队也无可奈何。调解室进驻后,法官可对调解结果进行司法确认,当事人也没有了出尔反尔的机会。 方便当事人解决纠纷 7月31日上午,事故当事人林先生闻讯赶来,再次向调解室的法官提出了自己难获赔偿金的问题。 韦法官现场拨通了施工方负责人的电话,进行了讲解及劝导。施工方最终承认了自己的过错,并表示愿意按交警队的调解方案进行赔偿:双方各承担50%的医疗费用。施工方承诺,在下个星期前来确认调解。 当天下午4时30分,韦法官电话他告诉记者,到目前为止,调解室已经受理了5起案件的咨询调解,其中大部分为法律咨询。他表示,为当事人尽快解决纠纷、让当事人免于陷入繁复的司法程序,将是调解室的主要工作方向。 李文林表示,由于涉及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官更轻车熟路并具有说服力,因此法官的劝解效果往往比交警的更好。而对于调解无效、最终需要上诉至法院的案件,调解室也提供了;一站式;的服务,原本繁复的上诉流程得以简化,当事人也省去了多次往返法院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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