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奔驰;闹市狂撞八车伤十人》后续 广西新闻网合浦讯(记者许海鸥)8月7日上午,奔驰车司机黄廷海醉驾连撞多人案在合浦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他被指控的罪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5月22日19时45分,在合浦县文蔚坊路廉州中学前的街道上,黄廷海驾驶奔驰轿车冲向路边,一连撞倒8辆车(含摩托车、电单车和自行车),造成11名无辜者受伤,其中造成1人重伤(至今处于昏迷状态)、6人轻伤、4人轻微伤(本报5月23日9版曾作报道)。 记者在法庭上了解到,46岁的黄廷海是合浦县人。在整个作案过程中,黄廷海没有采取任何制动、避让措施,作案后驾车逃离现场。马某等10名受害人(有一名轻微伤者未起诉)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索赔共计80多万元人民币。
令人关注的是,公诉机关不是以交通肇事罪而是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黄廷海。检察官称,飙车和酒驾行为本身都不能看作是一般性的交通肇事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飙车、醉酒驾驶属于;其他危险方法;,这尚需法官进行自由裁量,但综合因素考虑,这些行为潜在的危险性,与;放火;、;决水;等过失犯罪的危害程度有着;等量性;;。 有法律界人士称,在司法实践中,同类案件的起诉和判决可能存在着差别。对于这一问题,只能期待通过上位法的修订,或者由最高人民法院以案例指导的形式,统一各地对类似行为的法律适用,以免造成社会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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