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对经自治区组织历次清理后各地区、各部门继续保留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自2010年1月1日起一律不得继续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