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8月2日电(记者李子文)记者从南宁市建设委员会获悉,从本月开始,南宁市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一线建筑工人和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买保险,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 据了解,南宁市从8月开始实施已出台的《关于加强和规范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意见(暂行)》,明确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各方主体责任、保险期限、金额、保费、投保方式、索赔、安全服务。从8月份起,南宁市新上马的工程项目必须按要求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 《意见》规定,凡在南宁市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施工企业,必须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提供保障,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实行不记名和不计人数的方式,保险费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由施工企业支付,不得向从业人员摊派。
建筑意外险以工程项目为单位进行投保,手续要求在工程项目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前办理,保险期限从工程项目开工之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投保有关信息必须告知被保险人,并以公告形式在施工现场张贴,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天。 根据《意见》规定,每位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不得低于2万元。 南宁市建委有关人士分析认为,《意见》的出台,将有助于维护建筑业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增强企业预防和控制事故的能力,使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危险作业的职业在遭受意外伤害时能得到有效的救治和经济补偿,减轻施工企业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促进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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