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记者卢盈实习生姚瑞兰 河道与堤防本是保证防洪和航道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并兼顾交通道路、园林绿化、城市景观的建设。如果擅自改变用途,或者在河道设定管理范围拦河筑坝以及修建阻水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擅自搭盖建(构)筑物等就有可能影响航道安全,造成严重后果。 7月29日,南宁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南宁市河道与堤防建设管理条例(草案三次审议稿)》(以下简称《草案》),《草案》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擅自搭盖建(构)筑物,如果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处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事例】违规建筑要拆除 提起;酒吧一条街;,老南宁不难想到位于南宁市江北大道桃源桥底南侧邕江堤外侧的一排酒吧街,自2009年初营业以来,这里每晚灯火通明,生意兴隆。 但是由于这条酒吧街的建设严重影响了邕江河堤防洪功能,今年6月2日,南宁市青秀区公安、城管、办事处的300名执法人员依法对违章建设的酒吧进行了拆除。当天共拆除违章酒吧50多间,违章搭建的通道平台及违法建(构)筑物共3000多平方米。 【草案】详细规定河道管理范围 那么究竟哪些范围属于河道设定管理范围呢?《草案》给出详细的规定,河道设定管理范围为:邕江已建堤路园河段,以两岸堤防堤顶防浪墙背外延8米之间的水域和陆域为河道管理范围;其他有堤防河道(段),以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和陆域及堤防背水坡脚起外延8米的护堤地为河道管理范围等。 【处罚】最高可罚2万元 无规矩不成方圆!为了保证所制定的规章能执行到位,《草案》还做出了一系列处罚规定。如在河道设定管理范围内擅自搭盖建(构)筑物;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将由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市河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草案》还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河道和堤防安全及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并有权制止、投诉和举报违反河道与堤防建设管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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