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南宁讯(记者肖世艳)因违法排污,广西平果凯特生物化工有限公司从自治区环保局领了一张62.511万元的罚单。据悉,如此高的处罚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新修订以来我区环境违法处罚的最高额罚款,也是自治区环保局历史上最高额的罚款。 记者7月29日从自治区环保局了解到,今年6月中旬,有群众向环保部门反映,广西右江隆安段出现野生鱼类浮头现象、水质发生变化。自治区环保局得知后立即成立调查组,沿右江上游展开调查。经过一个月的周密调查,发现右江部分断面溶解氧偏低、水质发生变化,而造成水质变化的;元凶;便为广西平果凯特生物化工有限公司。 据了解,广西平果凯特生物化工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生产食用酒精为主的中外合资企业,坐落在平果县城右江河畔,占地11万平方米。污染事故发生后,环保部门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在环保部门的调查取证过程中,该公司不但拒绝监督检查,而且还存在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防治设施、私设暗管和向溶洞偷排酒精废液等四个环境违法行为。
为此,经过自治区环保局专门会议讨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条款,7月29日对该公司下达了总数高达62.511万元的罚款,并勒令立即停止向溶洞排污、停业整顿和拆除暗管等行政处罚决定。 对于上述处罚,该局认为,平果凯特生物化工有限公司环境违法事件,是一起由企业长期漠视环境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恶意违法造成多个环境违法行为,触及多项环境法律条款的环境违法事件。同时,以上环境违法行为,根据环保部《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若干意见》,属于主观恶意极大的行为,应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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